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五次专题会议精神及2010年7月27日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的通知:“凡7月31日前未正常供货,且8月5日前本中心未接到相关供货证明材料的生产企业,将按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现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