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准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降价幅度及群众受益情况,要求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实行药品销售有关指标日报制度。各卫生室药品销售情况报表由卫生院汇总上报。
1、每天上午9:00前,上报上一工作日有关情况,将有关报表报电子邮箱:hts3324613@163.com
2、上报2010.12.25至2010.12.31期间药品销售情况
3、上报2011.1.1至2011.1.10期间药品销售情况
附表1:滨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销售日报表
附表2:滨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销售报表(期间1)
附表3:滨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销售报表(期间2)
滨城区卫生局医改办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