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6个县市区之一,根据湘卫办发[2010]24号《关于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和湖南省物价局发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基层医疗机构原同品种、同规格剂型、同生产企业药品的平均购进价格,不高于本地零售药店同品种、同规格剂型、同生产企业药品的平均零售价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指导价作为询价采购的准入价,通过询价采购投标,以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价格(含配送费),并经县药品集中询价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县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由我局最后审定。现将我局审定后的增补药物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发布的增补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共90种,256个剂型规格 (另有7个剂规格另行发布) 。具体价格见《岳阳县增补药物最高零售价一览表》
2、本次发布的中标价格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最高零售价格。
3、增补的药物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五个一”价格监管措施。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对增补药物的进、销价格进行公示,并悬挂12358举报电话温馨提示牌,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5、本公告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增补药品最高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