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暂停近一年的新药店筹建申请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恢复。而日前出台的《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对新开药店在人员和场所设施等方面条件都较以往有所提高。
新开药店准入门槛提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投资人必须是药师,若为合伙,合伙人也必须是药师。二是零售单体药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零售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对药店的经营面积要求更高。零售连锁门店在乡镇以上城区开办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具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零售单体药店经营场所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另外要求营业场所与仓库为不同建筑物的,相距不得超过20米。营业场所与仓库层高应不得低于2.5米。如营业场所有相连多层的,则一楼店面面积不得少于营业面积最低标准的70%,每层层高不得低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