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发〔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鲁政办发〔201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