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9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该价格供我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时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公布的品种及非代表剂型规格品、省增补基本药物的价格另文公布。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当地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分析,积极调查分析相关品种的信息,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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