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区)卫生院:
为保障我县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卫生厅鄂卫发[2010]70号文件要求,我省对第一批增补的118种非目录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从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用药目录中遴选增补药品,形成了新的《湖北省调整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目录(基层部分)》,经县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始实施新的增补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118种非目录药品增减调整为177种。对第一批湖北省增补的118种非目录药品,保留49种,删除69种,新增128种,形成含有177种药品的《湖北省调整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目录(基层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52种、中成药25种。
二、强化药品采购管理。此次调整后的177种非目录药品的采购,由县卫生局、物价局统一询价、议价、定价后开始实施。待下一步实施新的省级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时,再一并纳入省级规范采购。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此次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本目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省卫生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增补湖北省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基层部分)的通知》(鄂卫发[2010]16号)停止执行。
附件:郧西县调整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价格表
二0一0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