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4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相关中标品规的价格(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部分中标药品调整价格的品种目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