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关于新增企业领取帐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8  |  浏览次数:6770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相关企业:
  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企业需凭帐户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有帐号的,可凭原帐户直接登录。新增企业凭“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鲜章),于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1月26日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领取帐号。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商业公司应出具药品实际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应出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含国外总代理)的委托授权书。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