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抚顺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11-01-21  |  浏览次数:8238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根据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确保本市2011年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经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8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配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遴选。
一、报名资质条件
(一)合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含)以上,2010年不含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三)具体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2011年 1月21日至2011年 1月 28日17 时截止。(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顺城区浑河北路西侧62号中心血站二楼)。
联系电话(传真):0413--7701874
 三、应提交材料
(一)报名须提交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GSP证书》以上“五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配送企业响应申请函。
(二)本公告附件中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于2011年1 月28日17 时前密封送达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格初审及专家评审时间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报名企业将本公告中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材料单独装袋,到报名现场清点后“五证”原件返回其它密封装袋;第2款规定材料单独密封装袋。
(二)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中选配送企业获得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不承诺中选配送企业均能参与实际配送。
(四)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抚顺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cfs2009.gmec.net.cn)及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
附件:1、《抚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2、报名资质材料格式及封装顺序
 
                          
 

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