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电〔2010〕214号)要求,切实降低我委定价范围内药品的不合理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我们拟定了部分购销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降价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这批药品价格问题的意见,现将头孢匹胺等59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在新疆价格信息网和我委门户网站首页上对进行公示,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发表意见,所提意见应有针对性,切实可行,言简意赅,并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给我们,便于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为制定药品价格提供参考。在2011年1月31日后,如无其他意见,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下达正式价格。
衷心感谢您对新疆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公示网址:
http://www.xjdrc.gov.cn http://www.xjpi.gov.cn
联系人:车明华,联系电话:0991-2810931,邮箱:jwfjc@xj.gov.cn
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附表:头孢匹胺等59种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新疆发展改革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