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缴交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网上采购服务费的通知(2011-1-21)

发布日期:2011-01-21  |  浏览次数:5645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85号)的规定(见http://www.gdmpc.cn政策法规栏),请你企业按照系统提示的缴费金额于2011年2月25日前缴交第四季度网上采购服务费。
    接收网上采购服务费单位及银行帐号:
    开 户 名: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账    号:101007516010005756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华泰支行


    注意事项:1.转账缴费:必须以经营企业对公户进行公对公转账,缴款回执不需要传真回我中心。以非经营企业名义转账方式缴费的,不予确认。2.现金缴费:个人或经营企业必须到我中心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华泰支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3014-3016房)缴款,缴款回执原件三日内交到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财务室确认缴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13号楼209房)。


    发票领取:1、上门领取:凭缴款回执复印件(或传真件)以及领取人身份证领取发票。领取时间为转账缴费30日后。领取地点: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2、邮寄发票:需邮寄发票的企业,请缴费后如实填写“缴交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邮件到邮箱SF@K100.CN,以便及时核对、邮寄发票。

    附件:缴交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缴费咨询:杨小姐、林小姐 020-87300285
    发票领取咨询:林先生  020-876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