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下列为本市已公布过价格或参照本市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确认价格的品种。
2、 市物价局将不再发放书面回执,请投标人根据公示信息填写标书有关内容。
3、 经确认后的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以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最后一次公示为准,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上海市物价局
附件:基本药物本市现行价格确认公示(最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