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规范化管理推行“六个统一”

发布日期:2011-02-09  |  浏览次数:6547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近年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严格监管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管理相对人把零售药店打造成为群众满意的放心药店。

该局不断深化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帮促指导到位,要求零售药店自觉做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店容店貌,要求全市药店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理经营场所内外各类产品广告,做到店容店貌整洁、明亮,布局合理规范,不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宣传便利。

二是统一挂牌上岗,药店从业人员胸牌由市局统一审核、制作,药店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上岗。

三是统一监督公示,在药店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定制的监督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从业人员照片,方便百姓购药和群众监督。

四是统一监管档案,包括监督台账、薄册、记录等软件资料。

五是统一温馨提醒,向药店免费发放《药监提示》,要求药店必须在临街橱窗或玻璃墙的醒目位置张贴。

六是统一处方登记,制作印发了《处方药销售登记本》9000本,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登记管理。

目前,福州市区50%以上的药店达到了“精品药店”创建标准,其中30家药店被评为“诚信药店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