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09  |  浏览次数:9682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安胎丸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氯沙坦钾片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安胎丸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本次公布的氯沙坦钾片等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含配送费,具体详见附表2),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

三、浙价医〔2010〕312号文件中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胚肝铁铵片(糖衣)36片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盒。

四、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和基层统一采购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差别差率政策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安胎丸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表

     2.氯沙坦钾片等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