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规财〔2010〕1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暂行管理规定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