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关于实施新上市药品增补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2  |  浏览次数:7325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2011年第一次联络员会议研究,决定实施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新上市药品增补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上市药品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新上市药品仅指2010年7月23日以后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的药品。此范围以外的药品,一律不予增补。

二、材料递交

(一)需递交的纸质资质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

(二)材料递交地点: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二楼206房间(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三)纸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网上申报信息维护。材料递交和网上申报信息维护时间:2011年2月12日—18日。

三、报价

(一)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报价不得高于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同质量层次已中标药品价格的最低值。

(三)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无相同通用名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外省中标价;无其他省份中标价格的,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报价最高限价。

(四)报价时间:2011年2月21日8时至12时。

四、评标

专家委员会通过计算机评标系统评审报价药品。

 

附件: 1、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增补新上市药品的企业资质预审文件

 2、2010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增补新上市药品资质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