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2月12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对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请各镇卫生院院长做好书面汇报准备,汇报提纲可根据《关于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自查的通知》(大卫[2011]12号)的要求,加上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对村卫生室的督查情况、本单位内部职工绩效考核的思路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