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族药发展的传承新思维

发布日期:2011-02-15  |  浏览次数:5893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方案》的提出,将民族医药教育、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民族医疗机构等逐步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和执业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民族医药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春节前,卫生部等部委印发《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以下简称《方案》),对3年内民族医药的发展要求和重点做出了安排。由于该方案只有3年的实施期,很多重点工作还只能算是起步或发展阶段,期望通过重点工作的实施,能为今后民族医药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和积累经验。

本文拟从中药发展的过程和现状,探讨民族药发展的新思路。  

思考一 是否应该成为成方制剂

与中药所面临的类似问题是,人们首先关心的是民族药是否应该为成方制剂,即通过药品注册实现工业化和市场流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调剂,实现民族药在医疗机构之间的有限流通。如果民族药主要是以固定处方和剂型用于临床特定疾病,则可以得出民族药应该以制剂作为主要存在形式的结论。

但实际情况是,中药在此方面的现实并不是如此简单。例如古方银翘散,用于温病初起,强调随症加减变化,可以理解为对于温病初起,围绕银翘散是一个治疗方案,而不是一个具体的药。因此,成为具体药品的银翘合剂是否可以对应温病初起的治疗,是需要解答的。  

 思考二 是否被归入天然药物管理

仍以银翘散为例,原方要求以鲜芦根汤煎煮,煎至香气溢出时即服,久煎则入里(不能解表),而中成药银翘方的制法是至少煎煮2次,每次2小时;银翘散每次服用饮片剂量15克,而中成药银翘方每次服用饮片低于此剂量;银翘散用于温病初起,而银翘方用于外感风热。

在对这些变异没有合理解释之前,人们有理由认为一些成药显然违背了长期以来中医对药方的基本认识和使用,以致于国家有关部门准备将一部分原来纳入中药注册管理的成方或者单方制剂归入天然药物管理,纳入的基本原则是其研究和使用不遵从中医药理论。民族药的发展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应深入研究。

思考三 非民族医使用民族药或成推广新方向

大部分中成药是为非中医选用,或者患者自己使用,民族药是否也希望走此道路?

从此次《方案》所表达的意思来看,态度是肯定的。如提出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目录》中增加民族药品种目录,既然是全国性目录,肯定有国家层面的考虑,就是要使民族药走进大流通,实现全国性、大范围地使用。按照药物目录管理的现状,地方本来就有权对品种有一定调整。因此,非民族医使用民族药可能是一种发展趋势。

如此一来,必须要在药品说明书、药品标准的功能主治项下加入非民族医或者患者能够明白的内容,势必把一些民族医的诊疗和疾病术语文字性地翻译成现代医学或者中医疾病的内容,而由于缺乏系统性比较,要将这些内容准确表达的难度极大。例如白脉病、肝渗水、赤巴对应现代医学是什么疾病?这类翻译不仅涉及准确性问题,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也密不可分。  

思考四 历史用药经验如何融合

民族药是民族医在长期医疗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与中药相同的是均以口服、水煎煮或者直接入药为主,这不但是一种方法,更主要的是物质基础的表达,即传统的药和方的性质是基于这样的物质基础认识的。而新的溶剂、工艺、剂型等完全可能改变已有方的物质基础和药性,此方非彼方。借鉴银翘制剂的例子,古有“久煎则入里”的记载,如将银翘散制成片剂、颗粒剂等是否考虑历史用药经验?民族药是否也会有类似的问题?值得探讨。  

 思考五 替代研究解决资源瓶颈

凡是来源于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药材,多半面临资源枯竭,或者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可能,野生物种的种养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技术、成本、质量等方面难以全面满足民族药工业化的需求。在发展顺序上是否可以先配方后成药,对于一些濒危物种应该进行替代研究。

药物是依赖一定的医学理论而存在,并为临床服务的,作为民族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应有系统的理论、高等教育和相关的医疗机构存在。《方案》的提出,将民族医药教育、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民族医疗机构等逐步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和执业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民族医药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作者系江西中医学院药事管理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