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现将分类评审品种审查结果公示如附表。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2月21日
中午12时前(工作日接收材料时间:8:30-16:30,周六周日接收材料时间:9:00-16:00)递交
至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成都北路408号)南楼302室,逾期不再接受递交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药品(包括国家优质优价中成药):须提供发改委价格通知的附表(一、二)
的首页。
2、获国家科委奖项的药品:须提供国务院科委奖励证书复印件。
3、获得欧盟、美、日等认证并在认证国销售的药品:须提供出口制剂(不含原料)的出口报关单。
4、国内首家仿制上市药品(指肠内或肠外给药方式的首家):须提供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所有该品种
的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名单并按批准时间前后排序。
附件:本期投标药品分类评审品种公示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