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关于对分类评审等品种审查意见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7  |  浏览次数:9509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投标企业:

    现将分类评审品种审查结果公示如附表。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2月21日

中午12时前(工作日接收材料时间:8:30-16:30,周六周日接收材料时间:9:00-16:00)递交

至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成都北路408号)南楼302室,逾期不再接受递交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药品(包括国家优质优价中成药):须提供发改委价格通知的附表(一、二)

的首页。

    2、获国家科委奖项的药品:须提供国务院科委奖励证书复印件。

    3、获得欧盟、美、日等认证并在认证国销售的药品:须提供出口制剂(不含原料)的出口报关单。

    4、国内首家仿制上市药品(指肠内或肠外给药方式的首家):须提供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所有该品种

的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名单并按批准时间前后排序。

    附件:本期投标药品分类评审品种公示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