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控股子公司被禁止入沪,丽珠集团今日发布公告称,该子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收入的比例较小,整体影响较小。
2月16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文件将包含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丽珠试剂)在内的三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列入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而且自2011年2月16日起,两年内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购入上述三家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这意味着丽珠试剂将在两年内失去上海市场。
不过,丽珠集团今日发布公告称,丽珠试剂为该公司控股51%股权的子公司,截至2010年三季度末,丽珠试剂在上海地区的销售收入为853.01万元,占丽珠试剂当期营业收入5.45%,占公司2010年三季度末营业总收入的0.43%。而且上海“禁令”仅限于丽珠试剂,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公司董秘李如才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所谓商业贿赂行为是业务员个人行为,对公司总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