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8  |  浏览次数:5295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报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进度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10〕21号)。现就近期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局填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报表内容略有改动,见附件),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安监处。企业具有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品种但暂不参加基本药物招标的应书面报告,并分别送省局安监处、市局。

二、请各市州局于2011年3月10日以前报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总结。

4月1日将至,请各市州局加强对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企业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进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8-86785336 028-86785390

电子邮件:jbyw@scfda.gov.cn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报表

         药监局

项目

数量

应实施基药电子监管

生产企业总数

 

已申请密钥数

 

已获得密钥数

 

生产线正在改造的企业数

(已与集成商签订合同的企业数)

 

试运行企业数

 

正式运行企业数

 

 

注:1、第一项生产企业总数请填写辖区内应实施基药电子监管的企业数(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包括①停产企业、②不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企业。

   2、请于2月25日前填写完毕后发送传真(028-86785336)或电子邮件(jbyw@scfda.gov.cn ) 至省局安监处。

   3、此表填报数量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