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未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办理流程:(1) 填写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申报表,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报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备案,由设区市卫生局审核。
(2) 设区市卫生局将审核意见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网上注册和领取账号密码手续。
(3) 学习并掌握“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操作规范,按要求进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
相关内容: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申报表、关于其它医疗机构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0531-67873123(业务)、67873167(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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