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投诉申诉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1-02-19  |  浏览次数:9249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适用对象: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投诉申诉范围:(1) 对申报挂网药品的质量层次认定、价格等方面有异议的;
(2) 对药品集中采购交易行为有异议的;
(3) 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服务行为有异议的;
(4) 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有异议的;
(5) 对不良记录处理意见有异议的;
(6) 其他有异议的。
办理流程:(1) 填写《投诉申诉登记表》,准备投诉申诉材料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委托授权书、委托投诉申诉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申诉的内容、理由、目的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2) 报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申诉部
(3) 投诉申诉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回复投诉申诉人
相关内容:投诉申诉登记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投诉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联系电话 0531-678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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