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关系推动医药流通业升级

发布日期:2011-02-22  |  浏览次数:9868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期待科学的药价形成机制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早日健全。期待国家基药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早日实现新医改既定目标,从而逐步引导我国医药商业能够沿着为满足医疗机构和众多药品需求终端对药品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确立不断创新的营销模式,提升配送效率,开发配送增值服务的发展道路。

《2010~2015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正式稿尚未出炉,但一直为业界所关注。之前的修改意见稿是在征求各方意见之后进行的,标志着“规划”已经完成草案制定,正式出台日渐迫近。笔者结合业内近期围绕规划方案的讨论争鸣,着眼于未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思考。  

两大关系影响发展  

在对流通发展规划的期待之时,有必要理顺一下两大关系,以期推动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升级。  

1.药价虚高与流通市场优化整合目标的关系

以往治理药价虚高,政策倾向于将控制药价水平的着力点聚焦到商业流通环节。而近年来,我国医药商业企业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通市场的交易效率低下,交易机制不规范,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医药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偏低。

鉴于此,推动商业市场存量资源的优化整合,推动流通环节层次简化,通过降低整体市场的交易成本,才可能最终达到“提升医药商业企业的运营能力,降低医药市场的整体交易成本,提高药品的配送服务效率,保障药品网络终端的用药需求”的目标。  

2.提高行业集中度与整合商业存量资源的关系

结合国际医药流通行业发展历程和较发达成熟国家的实际情况,流通行业的集中既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和运营经营能力的必由之路。

我国医药分销渠道资源的优化整合,以及医药商业市场高效交易机制的建立,其最终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药品流通渠道体系,使药品快速、便捷地达到药品销售终端。虽然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主流商业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是行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对于流通环节的层次和数量,将基于我国现实的药品终端消费结构达到供求的平衡,这是在宏观层面优化我国现存的医药商业存量资源时需要仔细考量的。

从我国医药市场药品需求和资源结构的均衡布局考虑,不能搞“一刀切”,在推进市场存量资源整合进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针对经济欠发达,尤其是地广人稀的西部地区,要通过政策性的财政补贴加速网络终端建设,确保边远区域对药品配送网络的需求。

第二,针对经济发达、人口密度高且交通网络发达的东南部区域,要推动跨区域市场存量资源的整合,实现跨区域市场的资源集约共享,简化流通层次,提高对终端药品需求的配送响应速度。

第三,针对中部、华北和东部区域,应引导区域内已具备规模实力的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带动区域地市级网络的建设,并逐步向县级农村配送网络渗透,促进区域医药市场资源的合理化布局。

第四,将流通业发展规划与新医改“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结合,与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农村三级医疗网络结合起来,在政策支持下,注重农村医疗市场的配送服务需求,并促使区域大商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医药流通行业在整合医药产业链中是社会分工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也是国际上已形成成熟模式的医药流通市场历经几十年发展所证明的。同时,药品的特质决定了其不是简单地从药厂出来就可以直接送到终端,或简单地认为可以通过第三方配送。

无论从行业的发展规划还是建立管理规范体系看,笔者和业内同仁期望主管部门能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定位医药流通行业的职能和产业链价值,切实维护医药商业企业的利益。

在此,笔者就医药流通行业两大关系的理顺提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是在优化整合医药市场存量资源方面,加快新GSP认证体系的建设。

 具体而言,通过建立新的GSP认证体系,提高准入门槛,用政策的力量实现医药市场整合过程中“做大做强一批,优化整合一批,坚决淘汰一批”的目标,从而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药商业配送服务格局。同时,支持具有规模和竞争实力的跨区域商业在“老、少、边、渔、岛”建立当地药品配送网络,建立符合认证规范的药品配送终端,在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和确保配送效率的前提下,确保特殊区域的终端药品需求。  

二是建立全国各省级区域统一适用的药品采购合同执行监督机制。

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和基药招标采购统一规范,建立科学的药价形成机制,在“医药补医”机制改革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努力建设透明、公开、公正的政府招标采购平台,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督查。

为此,需要建立能够直接管理各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的全国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机构,确保各省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平台集采药品价格执行到位,用药层次和合同金额合理,药品购销合同执行合规,不断推动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变革,推动流通业健康发展。  

 三是破除地方保护壁垒,打破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对跨区域配送企业入围评审资格的限制。

建议支持具有跨区域竞争力和经营实力的优秀配送企业,通过合法的委托、代理等形式进入各省采购招标平台,参与招标和药品配送资格评比,实现跨区域的优势资源互补,推进区域资源整合联动。各省的药品招标采购政府管理机构要从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高度,主动打破区域市场进入屏障,从整体上切实不断地推动医药产业链各环节的跨区域有效联动。  

四是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药品的身份识别标准,在生产企业推广药品标准化信息注册管理系统。

 尽早开发统一的药品信息注册系统,建议将企业建立信息注册管理对接端口平台,作为生产企业GMP认证合格必须条件。将所有在药品市场流通的药品进行身份识别信息注册,纳入国家药品信息注册系统,作为在药品供应链各环节提供药品合法进入市场和销售流通环节的唯一识别码。该信息库要成为国家药品生产管理部门、药品流通管理部门、药品价格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的共享平台。贯通医药产业链的药品信息化工程,不仅对于提升医药产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是极大促进,推动以药品识别码信息为载体的药品流通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于商业企业而言,同样将促进流通体系现代化进程,加速国际接轨,促进行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在整体上推动我国向医药产业强国迈进的步伐。  

大胆改革迎接未来  

在理顺上述两大关系的前提下,笔者还有如下不成熟的建议,以期实现医药流通业在新时期的更好更快发展。  

首先,要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建立更科学的药价形成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

此举是净化药品流通行业经营和发展环境,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彻底清除医疗机构围绕代理环节助推药价虚高的根本措施。只有围绕药品供应链各环节在流通中各司其职,各尽其用,使价值链各环节的利益透明化,才能从机制上奠定流通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实现流通环节在产业链应有的价值,加速推动建设运行高效有序、机制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的医药流通市场。  

其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即要充分发挥商业协会监督行业从业企业规范经营的作用,及时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企业诚信经营情况,与主管部门严格推动行业管理规范,从政策和法制层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净化市场竞争和经营环境,从而带动整体从业企业经营素养的提升,推动实现市场存量资源优化整合的目标。  

再次,适当将推广零售连锁业态的发展与公立医院改革目标相结合。

尤其要同国家目前确立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主导思想结合起来,在大力推动社区医疗发展的政策引导下,着眼于社区医疗未来用药需求的主渠道功能,科学定位零售连锁企业对满足终端用药需求的核心价值,有的放矢地扶持鼓励一批真正具有药品经营实力和竞争力的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在推进新医改的行业背景下,加强对零售行业在主业发展方向的有效约束。  

此外,还要将在流通行业开展的第三方物流纳入GSP管理。

设立开展医药第三方物流的行业门槛,要从专业化管理的角度确保药品流通安全,尤其是药品冷链建设,保障疫苗、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配送等,必须要求具有行业专业背景的医药商业物流服务企业承担。同时,在医药流通规划关于推广第三方物流的环节上,突出对于配送流程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在保障措施方面,建议建立全国性药品流通行业理论研究学会机构。

通过建立专业的学术研究机构,弥补我国在医药流通领域的理论研究不足,对国际先进医药流通模式和医药流通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思路和运行机制设计,为国家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实现我国医药流通市场的发展目标夯实理论基础。

总之,即将公布的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使得业界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5年的快速健康发展充满了期待,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与医药商业市场尚未建立有效的交易机制,在地方政策保护下造成市场区域畸形分隔,始终无法形成有利于降低整体市场交易成本的行业运行规范休戚相关。

因此,要实现未来5年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设定的目标,绝非商务部一己之力所能达成,新医改方案的实施要求涉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每一个政府管理部门的通力合作,协同推动。与此同时,也要求产业链各环节在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上实施变革。

我们期待国家建立起更加科学的药价形成机制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推动生产企业将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转移到不断提升药品质量上来,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保障。期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早日实现新医改设定的目标,从而逐步引导我国医药商业行业,能够沿着为满足医疗机构和众多药品需求终端对药品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确立不断创新的营销模式,提升配送效率,开发配送增值服务的发展道路。

 

  (作者系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