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国家和自治区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汇编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  浏览次数:8846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地、州、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我区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和有关单位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我们将政府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汇编(电子版)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示政府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汇编(电子版)的品种范围仅指国家和自治区两级药品定价目录内的药品,时间是自2001年到200年9月止。
   二、凡是国家和自治区定价的药品价格,我们以前都陆续进行公示,此次仅是为方便工作汇编成了电子版,因汇编跨年度时间较长,各地在使用汇编中的价格等信息时,应当以最新有效的数据信息为准,或以纸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三、国家和自治区只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药品定价目录》内的品种进行定价,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进入以上两个目录的药品,凡是国家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品种,按照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没有零售限价的品种,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执行;不在以上两个定价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新疆发展改革委已经取消了药品备案制度,目前仅受理增补进入新疆医保目录内且未定价品种的价格申请。


     附件:国家和自治区定价药品零售价格电子版汇编

二O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