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监〔2011〕51号关于延长递交补充澄清材料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  浏览次数:8015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投标企业:
        我中心已完成经济技术标纸质资料复审及部分补充澄清材料的审核工作。为方便企业对复审中发现问题进行澄清,将递交补充澄清材料的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24日下午18:00时。
        投标人逾期未能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