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缴纳2010年度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  浏览次数:8678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生产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继续实行全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桂价格函〔2010〕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缴纳中标品种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生产商必须在2011年3月15日前,根据生产商中标品种规格数量(见附件1)缴纳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逾期不缴纳的,将取消该品种本次挂网资格。

二、收费标准:每个中标品种规格收取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280元。县及县以上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均中标的品种只交一次。每增加一个包装按一个中标品种收取集中采购挂网服务费。

三、缴费方式:

 (一)将服务费通过公对公转账或个人账户转账(含个人网上银行转账、以个人名义转账的发票只能开个人姓名)的方式转入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账    号:4500 1604 5710 5250 0717

 开 户 行:建行南宁桃源路西分理处

 (二)在南宁市区内的建设银行填写“现金交款单”,在“交款人”一栏填写企业名称,“款项来源”一栏填写服务费,将现金存入采购服务中心的账户。

四、发票领取

(一)2011年3月25日后,携带转款底单复印件或现金交款单第二联“客户回单”原件到采购服务中心三楼305室领取发票。

(二)凡是代交服务费或需要邮寄发票的企业(个人),请填写转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到邮箱gxyxzb305@163.com,以便核对,3月25日后由服务中心统一以快递到付或挂号方式邮寄。

五、本次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结果已正式公布,中标品种通知书将于2011年3月25日起进行发放。生产商必须缴清中标品种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结果通知书。请各相关生产商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届时到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领取手续。

财务联系电话:0771-2801655转8305

附件:1.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商中标品规数量http://116.252.221.174/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1594320110223t

 2.转款、邮寄信息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