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不良记录企业名单”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  浏览次数:6662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企业:

    自2011年1月11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公布以来,收到了有关企业的申诉。对有关企业的申诉,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进行了再核实,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为对“不良记录企业”的认定符合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