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食药局“关于建议取消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资格的函”(冀食药监市函[2011]33号),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资格。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