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  |  浏览次数:6210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全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采购行为,保证用药安全和配送及时,加强药品采购全程监管。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采购实行以市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配送管理,请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2011年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办法》认真做好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遴选工作。

附件:1.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时间安排表

2.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医疗机构市级配送商评分标准(参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1年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

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

配送商遴选办法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规定,为规范全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用药安全和配送及时,确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按照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

(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由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和采购周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配送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配送商方可参加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

三、遴选时间和要求

医疗机构配送商遴选工作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时间安排见附件1),遴选结束后,各市将配送商遴选结果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公示。

各市组织遴选配送商时,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规范操作,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公示方式

各市遴选方案和遴选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示。

五、遴选办法

(一)具备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的企业,直接成为中标配送商。

(二)自行配送的生产商不占名额。

(三)配送商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机构报名,同一配送商可以报名参加多个市的药品配送。

(四)本次遴选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机构根据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名单,侧重配送企业在本辖区的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配送服务质量、信誉度、履行合同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遴选。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评分标准(参考)》(附件2)进行调整。

(五)建议至少选择一家在当地注册的配送企业。

(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商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商按以上遴选办法遴选。

2.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购的《广西国家基本药物挂网品种目录》中标品种由所属医疗机构供应,不需另选配送商进行配送。

(七)生产商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生产商可选择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商配送,如生产商不具备自行配送能力的,必须委托合格配送商进行配送。被委托配送商不能完成配送任务的,生产商自动承担相应职责。

六、配送商报名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三)必须是2010年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上年度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守信等级的企业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四)必须具备配送2010年度《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广西国家基本药物挂网品种目录》生产商委托的中标品种,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路程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六)近两年在该区域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当地医疗机构对其满意度比较高。

(七)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七、药品配送

(一)各医疗机构选择在市遴选中标的配送商进行中标药品配送。

(二)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本辖区的政府举办基层中标配送商采购所需的所有中标品种;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购的《广西国家基本药物挂网品种目录》中标品种由所属医疗机构负责供应。

(三)无论路程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配送商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四)冷藏药品的配送必须满足冷链配送要求。

八、配送费率

生产商委托配送商配送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配送费率不超过10%。

九、监督管理

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精心组织,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的责任,规范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遴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确保本次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公平、平正、公开和按时完成。

附件1


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

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

配送商遴选时间安排表

日期

工作安排

2011年3月1日-7日

配送商报名

3月8日-20日

配送商遴选

3月20日-25日

上报配送商遴选结果

3月26日-31日

挂网公示配送商遴选结果

 

 

  附件2

2010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医疗机构市级配送商评分标准(参考)

指标序号

评价指标

指标

分值

备注

1

注册资本

(客观分5分)

A、1000万以上(含1000万)

5

按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赋分。

B、700万注册资本<1000万

4

C、300万注册资本<700万

3

D、100万注册资本<300万        

2

E、100万以下

1

2

企业规模

(客观分 15分)

A、3亿以上(含3亿)

15

企业规模以配送商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评价。

B、1亿年销售额<3亿

13

C、5000万年销售额<1亿        

11

D、1000万年销售额<5000万

9

E、1000万以下

7

3

仓储能力

(客观分10分)

A、10000平米以上(含10000平米)

10

以最近一次由当地药监部门库房验收许可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仓库面积为依据,如果利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的,按照第三方物流的仓库面积赋分。仓库所在地位于参与配送的市辖区内的加2分,自建仓库的加2分,租用仓库不加分,利用参与配送的市辖区内的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的,不另行加分。

B、5000平米仓库面积<10000平米

8

C、3000平米仓库面积<5000平米

6

D、1000平米仓库面积<3000平米

4

E、1000平米以下

2

4

冷藏库体积

(客观分 10分)

A、100立方米以上(含100立方米)

10

以最近一次由当地药监部门库房验收许可证明材料上注明的冷藏库体积为依据。如果利用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的,不列入评分范围。冷藏库所在地位于参与配送的地级市辖区内另外加2分。无冷藏库不得分。

B、80立方米冷藏库体积<100立方米

8

C、60立方米冷藏库体积<80立方米

6

D、40立方米冷藏库体积<60立方米

4

E、40立方米以下

2

5

特殊管理药品

经营资格

(客观分 5分)

A、具有“毒、麻、精、放”全部资质

5

以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资质为依据。辖区内无“毒、麻、精、放”资质不得分。

B、具有“毒、麻、精、放”部分资质

3

6

配送车辆

(客观分 15分)

A、20辆以上(含20辆)

15

以配送商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为依据,车辆在广西境内注册5辆以下,加1分,5辆(含)以上加2分。有冷藏车加1分。

B、15辆配送车辆数<20辆

13

C、9辆配送车辆数<15辆

11

D、4辆配送车辆数<9辆

9

E、3辆(含3辆)以下,或车辆未以配送商公司名义注册的

7

7

网上交易量

(客观分 10分)

A、1亿以上(含1亿)

10

以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医疗机构网上交易量为依据。

B、5000万配送医疗机构<1亿

9

C、3000万配送医疗机构<5000万

8

D、1000万配送医疗机构<3000万

7

E、1000万以下(2009年未参加配送商资质审核,今年新进入的配送商)

6

8

 

 

药品品种配送

覆盖率

(客观分  10分)

A、2000个以上(含2000个)

10

 

以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医疗机构网上交易的品种数量为依据。

B、1000个配送药品数量<2000个

9

C、500个配送药品数量<1000个

8

D、200个配送药品数量<500个

7

E、200个以下(2009年未参加配送商资质审核,今年新进入的配送商)

6

9

执业药师数

(客观分 5分)

A、6名及以上

5

以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执业药师与配送商的劳动合同为依据。

B、5名

4

C、4名

3

D、3名

2

E、2名

1

10

信誉

(客观分 5分)

A、无不良记录

5

以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为依据。

B、有1-2次不良记录

3

C、有3-4次不良记录

1

D、有5次以上不良记录

0

11

配送服务质量

(主观分 5分)

A、优

5

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B、良

4

C、一般

3

D、差

0

12

配送履行能力

(主观分 5分)

A、优

5

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B、良

4

C、一般

3

D、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