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药物的配送工作,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2010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晋中新都药业有限公司、晋中祥源药业有限公司、太原曙光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得森医药有限公司、山西康美徕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欣宇药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列为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药物的配送工作。以上配送企业的服务周期为一年,服务期满,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延期。
各县(区、市)卫生局要根据配送需求,从以上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公司,组织实施好基本药物配送工作。从2011年4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择以上6家配送企业外的任何企业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药物配送。
各县(区、市)要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选定的配送企业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