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桂林市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4  |  浏览次数:7474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药招办〔2010〕17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5号)的要求,我市将进行公开遴选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县以下医疗机构配送商遴选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县以下医疗机构配送商在市卫生局报名,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对配送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一、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三)必须是2010年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上年度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守信等级的企业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四)必须具备配送2010年度《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广西国家基本药物挂网品种目录》生产商委托的中标品种,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路程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六)近两年在本区域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本地医疗机构对其满意度比较高。

二、配送商应递交的材料  

(一)药品配送申请书(包括配送企业基本情况、面积、车辆情况、销售覆盖情况);

(二)公司的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企业纳税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以上材料需递交清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三)配送车辆证明材料;

(四)仓库面积证明材料;

(五)本单位执业药师资格证明材料;

(六)法人授权书;

(七)药品经营质量承诺书;

(八)配送承诺书(附紧急配送预案);

(九)填写并提交《2011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医疗机构市级配送商评分标准》自评分表。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2011年3月1日—9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桂林市卫生局药品招标管理办公室(医政科),地址:桂林市临桂路23号。联系电话:0773-2823680
    四、监督投诉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邮箱和投诉电话。

举报邮箱:glyzk@163.com 

举报电话:0773- 2827802  2288118

 

附:《2011年度广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医疗机构市级配送商自评表》

 

 

桂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