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经组织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非基本药物未报价药品申诉件的处理结果予以回复。请有关申诉企业登录“河北医药集中采购网”,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后,在“问题反馈”栏目点击“申诉结果确认”进行查看并确认。确认时间自2011年03月28日至2011年03月30日17:00止。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