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经复核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对部分药品品规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部分药品由于在3月28日《关于对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中公布的价格有误,请以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一: 《对3月28日公示价格重新调整的药品目录》
附件二: 《补充调整中标价格的药品目录》
附件三: 《企业申请降价药品目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