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如皋市卫生局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6  |  浏览次数:9463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如皋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各医疗机构于3月16日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全面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知晓与掌握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情况;
3.定点医疗机构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3 月份采购金额、实际配送金额;
4.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品种、使用金额、销售价格降幅(3月16日-3月31日);
5.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情况;
6.定点医疗机构关于补偿结算与药品货款结算的建议。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由局领导带队、局相关科室及所在镇卫生所所长参加。督查主要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所在镇辖区内所有医院、随机抽查3-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镇督查时间为一天,督查时间为4月8日-4月15日(每个镇实际督查时间提前通知)。
第一组:
督查人员:冒  伟   张建萍   卫生所所长
督查单位:如城镇、开发区(柴湾镇)、长江镇(如皋港区);
第二组:
督查人员:章新祥   许建中  卫生所所长
督查单位:江安镇、石庄镇、郭园镇、九华镇;
第三组:
督查人员:沈  健   李晓霞   卫生所所长
督查单位:白蒲镇、林梓镇、丁堰镇、东陈镇、雪岸镇;
第四组:
督查人员:陶  亮   邵欣欣   卫生所所长
督查单位:磨头镇、吴窑镇、下原镇、桃园镇;
第五组:
督查人员:陈  华   顾  霞   卫生所所长
督查单位:高明镇、常青镇、搬经镇、袁桥镇,
第六组:
督查人员:万久平  丁亚标
督查单位: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眼科医院、文慈医院、康美妇科医院、皮肤病专科医院。
三、督查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如皋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督查要求积极做好准备,收集统计有关数据,认真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统计表》、《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目录》备查,各镇卫生所要妥善安排好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督查工作,并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迎查准备。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督查表;
2.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统计表(前三项医院填写、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填写);
3.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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