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补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填报

发布日期:2011-04-06  |  浏览次数:5618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县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医改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为做好填报医改月报和季报的配合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进行更新,增加“门急诊量”、“门急诊次均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三项内容。请各单位2011年4月份的报表(5月10日前报送)开始使用新表,继续做好填报工作。
 
联系人:胡鹏鹏,电话、传真:65226508。
 


 
省卫生厅医改办(代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4.6.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