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大丰市卫生局关于对调整《盐城市基本药物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  浏览次数:8689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镇(中心)卫生院,各改制民营医院: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根据全省深化医改工作会议精神,盐城市卫生局拟于近期对《盐城市基本药物产品目录》进行调整,并同意各地通过二级医院代购少量目录外药品,现请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提出调整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盐城市基本药物产品目录》的原则:一是在江苏省入围品种中进行选择(具体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上下载);二是坚持低价优先;三是每个单位建议品种合计不超过10个;四是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
二、通过二级医院代购品种推荐原则:一是必须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2010年版)》范围内选择;二是只推荐通用名,不得推荐商品名;三是市三院推荐20个品种,其它每个单位推荐不得超过5种;四是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
以上表格必须在5月6日上午9时前上报局预防保健科,邮箱:df3526363@163.com
另外,为了做好一般诊疗费政策性调整工作,请各单位对近三年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等收入情况进行统计,一并上报(附件3)。
以上通知,请即执行。
 
 
附件1:推荐增加品种
附件2:建议二级医院代购品种
附件3:一般诊疗费测算 


 
 
 
大丰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