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建立并实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管理机制,江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小组将组织开展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遴选工作。为了更好地组织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参加此次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目录的遴选范围:
1、《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品种;
2、《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2011版)品种;
3、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外药品调查分析中使用的高频率品种;
4、现阶段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使用的品种;
5、现阶段外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使用的高频率品种。
遴选的增补药品原则上为非独家生产的药品,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增补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二、不纳入增补目录的品种范围:
1、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2、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药品;
3、非临床治疗首选的药品;
4、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药品;
5、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差的药品;
6、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药品;
7、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三、请各市局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辖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按照上述遴选范围和原则,填报《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申报表》(见附件),由各市局负责收集汇总后,务请于2011年5月13日前以传真形式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传真:0791-8158013),经省局审核确定参加遴选的品种名单,再向江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小组统一推荐。
附件: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