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人血白蛋白等110个药品列为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由医疗机构自行与公布的合格的生产企业协商采购价格,自行采购,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须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确定,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
附件:河北省医疗机构自主采购药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