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
今年,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药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市法[2011]31号)要求, 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检查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将对各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为奠定检查基础,进一步做好海口市基本药物流通监管工作,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我局需了解和掌握海口市辖区内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建立起日常监管基本档案。为此,请各相关企业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以下有关材料书面(规格以A4纸为准)报送我局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格式发往电子邮箱wd169@sina.com:
1.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的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的任命书、身份证、学历及职称复印件,简历。
3.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及职称复印件。
4.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含药学技术人员)列成的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等内容)。
5.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6.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平面图。
7.2010年度12月份的税务报表。
8.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9.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存储条件变动情况。
10.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GSP自查报告、GSP认证现场(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整改报告)。
11.所经营的基本药物品种目录。
我局药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处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海口市政府17号楼北楼一楼1008房;联系电话:68723402。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