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配送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  |  浏览次数:8052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区、县(市)局,各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要求各基本药物中标配送企业在省局信用体系平台中完善相关信息,并按月上报相关信息,现将省局有关文件(见附件一、附件二)转发给你们,请企业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各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基本药物购销、储运管理,保质保量做好基本药物配送相关工作:

一、基本药物配送信息报送方法:登录省局网站首页    进入信用体系平台    进入企业端口    点击“药品批发企业”    点击“配送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按表格提示填写相关内容。未及时上传信息的配送企业,将形成不良记录并在基本药物招标评分体系中加以扣分。

二、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基本药物相关的规定、政策文件,并贯彻执行。部分招标质量监管信息可登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浙江省药品招标质量监管专栏”(网址http://www.zjfda.gov.cn/topics/detail/1549.html)查看。

三、加强基本药物日常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保障基本药物储运条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可靠。

四、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工作。按规定2011年4月1日后生产的中标基本药物均应赋码。要求全市经营已赋码基本药物的批发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均按规定进行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工作。企业应重视电子监管码预警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五、各区、县(市)局(分局)监管人员登录省局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    点击“配送企业信息”查看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信息上报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监管检查中的缺陷均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批发企业信用评定系统。

 

附件:1、《关于完善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2、《关于开设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信息专栏的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