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11]44号)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我们对《通知》中涉及的辽宁省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药品中标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同时,采购平台将同步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根据辽价发[2011]44号文件调整价格药品目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