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些地方的医保管理部门陆续出台规定,禁止医保定点药店摆放生活用品。如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用医疗保险卡购买医疗保险规定外的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提供服务,用医疗保险卡兑换现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的”或“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的”,取消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
医保定点药店只要摆放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就算违规,就要被取消定点资格,出台这样的“一票否决”,源于一些医保定点药店既售药品又卖日用百货,存在“参保人员刷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现象。按照太原市人保局的说法,出台这样的“一票否决”,“有效解决了以往监管人员对医保卡违规消费‘难抓现行’的问题”。
禁止药店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自然“参保人员刷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现象会大为减少,监管起来难度也会小得多。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一票否决”,是“懒政”思维的结果,有将污水和孩子一起泼掉之嫌,极不利于药店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药店经营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是势所必然,这既是药店多种经营的需要,也是消费者追求便捷、舒适生活的需要。比如,前不久甘肃一家“健康超市”开业,除了经营药品外,还经营西北土特产、有机食品等非药品。按照太原市的规定,这样的“健康超市”根本不可能取得医保定点资格。显然,如果“一票否决”的规定长时间执行下去,太原市的药店将严重“贫血”。
“一票否决”固然省事,可其代价是药店的“退步”。导致药店“退步”的规定,还能是公允的吗?还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吗?用医保卡刷非药品行为违规,必须加以禁止,可禁止违规不能损害药店的正常权益,不能损害药店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