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宝安区、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前不久印发了《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333号),请各单位将推荐基本药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推进。
二、各区卫生主管部门于5月29日前,整理汇总所属政府办医疗机构的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局纪检部门在汇总表首页签署意见后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
三、委直属各医疗机构于5月26日前,将本单位汇总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纪检部门意见)连同电子版报我委。
四、各单位推荐专家数量不限,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专家的资格审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点击下载
(联系人:侯力群,联系电话:25503213,电子邮箱:houliqun0918@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