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关于执行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  浏览次数:85086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精神,下发了《关于核定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40号),对有关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核定,该文件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挂网公布,网址为http://www.spic.gov.cn/admin/pub_journalshow.asp?id=104869&chid=100068,请各地认真对照,凡属于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医保报销中严格执行最高零售价。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