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关于启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7  |  浏览次数:7310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市、州、县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 号)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25 号)精 神,实现我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和 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开发了“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 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前期测试和试运行,平台已基本具 备启用条件。现就启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hbjycg.com。

(二)5 月 13~19 日为试用期,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登录平台试用,试用期的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以测试平 台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试用期结束后,所有试用数据将被清空。
(三)5 月 20 日平台正式启用,省采购机构导入 2011 年基本 药物集中招标中标品种目录,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采购计划 时使用。
(四)5 月 21~25 日为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核阶段。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根据日常用药需求和库存情况,完成 6 月份基本药物采购计 划(单)的制单,并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平台上报省采购机构。
(五)5 月 26~27 日,省采购机构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 的采购计划(单),并向生产和/或配送企业发送订单,企业响应, 对订单进行确认。
(六)5 月 28~30 日,配送企业按照订单要求,将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所采购的基本药物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 成入库验收,并出具入库验收单。
本次基本药物采购结束后,自 6 月份起平台采购进入常态化, 即 6 月 10 日前上报 7 月份的药品采购计划,7 月 10 日上缴上月所采 购的药品货款,以此类推。

二、相关要求:

(一)5 月 31 日上午 8 时起,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 办)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并实行零差 率销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 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基本药物采 购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日常用药需求,认真制订采购计 划,并按照要求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货款上缴工作。
(二)各地要仔细核对省下发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对名称错 误或遗漏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正式 文件上报省卫生厅。村卫生室不单独给用户名,其基本药物由其所 在地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代为采购。
(三)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品种将纳入到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中标目录中,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自 行采购。
(四)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定期通报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 货款上缴情况。
各地各机构在平台试用和正式使用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管中心或通过 QQ 群提出。
联 系 人:关 宇 翁利胜

联系电话:027—87266150

 
027—87812058

 

QQ 群:35402416

 

湖北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