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8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停止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南阳普康集团衡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标品种阿米三嗪萝巴新片的交易资格。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止交易资格的品种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