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1日起,山亭区全面实施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为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足量供应,配送企业的选择工作坚持规范、公开、透明、共赢的原则。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集中采购及配送企业选择的工作制度,并列入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二是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公开宣传山亭区选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政策,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流程,并纳入三位一体药品监管平台。
三是把握重点,依照程序。
1、制定《山亭区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
2、提前一周挂网公示,争取具有配送资格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积极参与,并告知其《管理规定》。
3、组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报名,报名时交纳3万元的信誉金竞争配送资格,未获得配送资格的则全部退还,若获得配送资格则转为保证金。
4、在承诺遵守《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审核配送企业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授权材料。
5、召开具备资格的配送企业负责人会议,根据预计用量现场填报其保证金(基数5%,每增加1%加10分)和配送劳务费(基数0.5%,每增加0.1%加10分),不得低于基数,在其有配送权利的品种内两项分值相加最高分获得配送权。
6、按照山东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职责与药品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配送协议,按标准及时缴纳保证金;劳务费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配送量和比例核算。
7、组织医疗机构网上点击药品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将药品品种导入药管平台;与新农合进行匹配;通知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药品采购计划。
四、监督考核,规范执行。
根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亭区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管理规定(试行)》等政策,监督考核配送工作。
山亭区卫生局
2011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