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周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0  |  浏览次数:6731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企业:
    《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一年的采购周期已经到期,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延长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的采购周期,在新一轮基本药物中标结果出台之前,仍执行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